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0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高校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校办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二、填报方式。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进行申报。统计系统网址为http://xqtj.cee.edu.cn/netrep/index.jsp,登陆用户名(各高校及企业名称全称)和密码,与2015年一致。
三、填报时间。各高校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校各级统计报表和数据网上申报。
四、填报说明。各校、各企业按照以下简要步骤填报:
企业:填写各表--数据运算--保存--审核--上报
学校:填写封面--汇总--数据运算--审核--上报
企业级数多的应从最底层级企业开始上报。
五、工作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校办企业统计年报工作,主管校长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力量,确保所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按照统计的各项要求按时完成。
六、在填报过程中,相关问题可致电教育部财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黄苏茂、章亿发,电话:010-66096345、66097605;统计系统技术问题请致电久其软件公司王佳,电话:010-58561199-8897;全国校办企业统计网站登陆问题请致电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电话010-62334008,联系人:王立敏。省教育厅校企统计联系人张荣,电话028-86657907。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