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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2-10-09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2〕63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示范性

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我厅2004年下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初等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川教函[2004]467号),并开展了“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在全省中初等学校中创建了102个“示范食堂”,有力推进了学生食堂建设,极大地提高了食堂管理水平和伙食质量,确保了食品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了中初等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有力促进了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对食品卫生安全、节能环保等提出的新要求,我厅制订了《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暂行标准》,现印发你们,并就在中小学开展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省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二、创建周期

从2012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创建活动。评选时间为当年的9至12月。

三、评审程序

1.申报审查。学校根据新制订的《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暂行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凡自查自评合格的学生食堂,由学校申请。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市(州)教育主管部门邀请省级专家组织预评估,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向教育厅提出评估验收书面申请。   

2.评估验收。根据学校的申报和《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暂行标准》,教育厅随机选择专家组成评估验收组,按照“听、看、查、议”等程序,对学校申报的学生食堂进行预评估和评估验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学生食堂,在四川教育网和四川学校后勤与产业网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厅党组审定后,授予“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

3.复审复查。对原授予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称号的学生食堂按现行标准进行复审,经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不合格的按现行标准整改,整改后重新申报。今后,对“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不符合《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暂行标准》要求的学生食堂,撤销其“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凡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学生食堂,撤销其“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

四、在中小学积极开展“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

各市州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县级“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今后,申报省级“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的,原则上从获得市级“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的学校中产生。

五、2012年“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申报要求

1.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和《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暂行标准》(附件1)组织实施。

2.2012年的申报范围原则上为已获得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称号和市级荣誉称号的学生食堂。未开展食堂达标创建活动的市州所属条件较好的学生食堂,也可以申报“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

3.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于2012年10月底以前,按现行标准对辖区已获得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称号的学生食堂进行认真复查。学校自查达标,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复查合格的学生食堂方可申报“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

4.申报学校如实填写《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书面申请、自查得分表、总结材料(2000字以内)、图像资料一式五份。县(市、区)、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定,逐级签署审核意见。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统一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学校的申报材料电子档报送指定电子邮箱,纸质材料邮寄学校后勤与产业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省教育厅于12月初,根据学校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食堂进行预评估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学生食堂,经公示和教育厅党组审定后,授予“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

原《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初等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川教函[2004]467号)文件所附《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评选暂行办法》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

此项工作由我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 人:张 燕 

联系电话:028-86677108(带传真)028-86661534  

电子邮箱:zxxk1534@sina.com 

地    址:成都市东大街上东大街段68号 

邮    编:610016

 

附件:1.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暂行标准

2.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申报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2年9月28日


附件1

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暂行标准

                                                               年  月   日

项 目

内 容 要 求

评验办法

自查

得分

 

 

一、

基础

设施

(45分)

(一)食堂建筑(5分)

 

 

 

 1、

选址

★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水电供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要求;单独建设,不与宿舍、教学等用房混用;距离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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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使用面积

城市:小学、九年制学校、中学就餐人数分别按学生人数的40%、50%和70%计,每人0.9㎡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小学就餐人数按学生人数的50%、30%计,初级中学每人1.2㎡,小学每人1.5㎡以上(1分);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使用面积不小于30㎡,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2分);切配烹饪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50%以上(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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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功能用房(15分)

 

 

 

 1、

流程布局

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按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1分);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调和餐用具清洗消毒、切配、原料和半成品贮存、食品出售及用餐场所(1分);原料通道与成品通道、餐具回收通道宜分开设置(0.5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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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更衣场所

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为独立隔间(0.5分);有足够的空间和适当的照明,设有洗手设施,衣物鞋帽整洁、挂放有序(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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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库房

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0.5分);食品和非食品、主副食库房分开设置(0.5分);有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物资离地隔墙10cm以上,分类上架、存放有序,有品名、购进日期和保质期等标识(0.5分);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0.5分);热藏、冷冻(藏 )库有温度监测装置(0.5分);泡菜间单设,专人管理,未单设的,泡菜坛须上锁(0.5分);不存放有毒有害和个人物品(0.5分)。

3.5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4、

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

独立隔间,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用品,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1分);设有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0.5分);裱花间有冷藏设施(0.5分);专间应设一个门,封闭式窗户,设可开闭食品传送窗口(0.5分);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备餐专间内售饭台面为不锈钢、石材或瓷砖贴面,有保温设施,售卖电子设备完善(0.5分);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m以内(0.5分)。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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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工场所

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池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位存放(1分);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应距其25m以上圈养、宰杀(0.5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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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餐厅

净高不低于3米,就餐座位数不少于就餐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0.5分);通风采光良好,无油烟和蒸汽,有照明灯、电视、吊扇或空调,有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1分)。

1.5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7、

卫生间

地面、墙壁、便槽等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0.5分);非公共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门口与食品加工间不直接相通(0.5分);采用水冲式,有洗手设施、有排气(臭)装置,外门能自动关闭,卫生间排污管道与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0.5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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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 备 设 施(25分)

 

 

 

1、

供水

设置开水房,城市学校24㎡以上,农村小学8㎡以上、中学15㎡以上(0.5分);供水能保证加工需要,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0.5分);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0.5分);非饮用水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可见部分以不同颜色区分,没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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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排污排水

地面以防水、防滑、易清洗材料铺设,为水磨石以上标准(0.5分);排水沟有坡度、保持通畅、不设置其它管路,有可拆卸盖板(0.5分);污水不逆流(0.5分);清洁操作区内不设置明沟,地漏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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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通风排烟

烹饪场所采用机械排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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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墙壁

墙面无脱落无霉斑(0.5分);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0.5分);有1.5m以上的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专间铺设到顶(0.5分);墙壁墙角及柱角设计防止积垢,便于清洗(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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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门窗

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装配严密,设有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0.5分);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0.5分);就餐场所窗户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0.5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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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屋顶与天花板

不平整或有管道通过的屋顶加设吊顶,烹调场所天花板离地面2.5m以上(0.5分);天花板选用无毒、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不吸水的浅色材料(0.5分);天花板的设计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0.5分)。

1.5

现场查看

 

7、

清洗消毒保洁

水池材质为耐磨损、易清洗、无毒的不透水材料(0.5分);餐用具及时洗净,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并做好清洁记录(0.5分);热力消毒的具备2个以上专用水池,化学消毒的具备3个以上专用水池(0.5分);自动清洗消毒设备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0.5分);保洁设施数量足够并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有明显的标识,洗涤、消毒剂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0.5分)。

2.5

查看资料现场查看

 

8、

三防设施

有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灭蝇灯距地面2m左右(1分);排水排气口和库房有防动物侵入的金属隔栅或网罩装置(0.5分);定期除虫灭害,杀虫(鼠)剂存放在固定的场所并上锁,有警示标识,专人保管,专人使用(0.5分);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0.5分)。

2.5

现场查看

 

9、

采光照明

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源不改变食品的天然颜色(0.5分);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应使用防爆灯(0.5分)。

1

现场查看

 

10、

废弃物暂存

食品处理区内设有废弃物容器,以坚固不透水材料制造,内壁光滑并配有盖子,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0.5分);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结构密闭,不污染环境(0.5分);及时清除废弃物和消毒容器,安装油水隔离池、分离器等设施,按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0.5分)。

1.5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11、

设备与工具

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材料制造(0.5分);无凹陷或裂缝,不造成污染物质滞留(0.5分);不使用木质材料,不对食品造成污染(0.5分);有关工具和容器,摆放有序并有明显标志,无交叉污染(0.5分);集体用餐配送食堂配备盛装、分送食品的专用密闭容器(0.5分)。

2.5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12、

消防设施

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符合消防要求(0.5分);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标志醒目合规(0.5分)。

1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13、

节能环保

实施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使用节能锅炉、灶具等餐厨设施设备(1分);严格落实水、电、气、油、粮等日常运行与管理节约措施(1分);使用节能灯具,自动化开关(1分);无跑冒滴漏、“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无浪费粮食现象(1分)。

4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二、

组织

领导

(5分)

1、食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了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1分);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有总结(1分)。

2

查阅资料、座谈询问

 

2、实行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食堂管理责任制(1分);明确考核标准,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1分)。

2

查阅资料、座谈询问

 

3、建立食堂建设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食堂的常规管理工作(0.5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0.5分)。

1

查阅资料、座谈询问

 

★4、食堂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查阅资料

 

 

 

三、

队伍

建设

(15分)

1、食堂经理(主任)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烹饪技术职称,炊事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0.5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2年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历(0.5分);所有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0.5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0.5分)。

2

查阅资料、证件

 

2、从业人员与就餐人数比不得高于1∶60-100(0.5分);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专(兼)职营养师(0.5分);红、白案等级厨师分别不少于从业人员的五分之一(0.5分)。

1.5

查阅资料

 

3、制订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并建立培训档案,有培训记录(1分);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从业人员不少于32小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小时。(1分)。

2

查阅资料、座谈询问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1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1分)。

2

查阅资料

 

5、所有从业人员依法签有劳动用工合同。

2

查阅资料

 

6、从业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保持手部清洁,进入专间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1分)。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1分);不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0.5分);每名从业人员不少于2套工作服,保持清洁(1分)。

3.5

现场查看

 

8、每年均在食堂从业人员中开展爱岗敬业、师生满意的优秀员工评比,并进行表彰奖励。

2

查阅资料

 

四、规章制度

(10分)

★1、建立健全并落实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应公示。

 

查阅资料、座谈询问

 

2、分岗位或工种建立并落实了岗位责任制度。相关制度应公示。

1

查阅资料、座谈询问

 

3、建立并落实了民主管理制度并公示(0.5分);有膳食委员会并开展工作(0.5分)。

1

查阅资料、座谈询问

 

4、建立并落实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

1

查阅资料

 

5、建立并落实了劳动用工与保障制度。

1

查阅资料

 

6、建立并落实有临时停电、停水、停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1

查阅资料

 

7、建立并落实了食堂经营准入制度,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饭菜质量价格、师生满意度作为重要约束指标(1分);托管的食堂经营者必须是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1分)。

2

查阅资料

 

8、建立并落实了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不少于100g,盛放于专用冷藏设施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

2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9、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加工操作规程,明确各工序的具体规定、操作方法以及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1

查阅资料

 

五、服务质量

(25分)

1、原料及食品质量优良。肉类检验合格,无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无劣质米、无潲水油、无地沟油,无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5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2、食品烹饪制作规范,结构科学、品种丰富、搭配均衡,注重营养(1分);米饭软硬适度,面制品色白松软,不酸不黄,量足味好(1分);炒菜要熟,色、香、味俱佳,并照顾多方学生口味和多民族学生饮食习惯(1分)。

3

现场查看、座谈询问

 

3、严格成本核算管理,坚持保本微利,大宗物资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以降低成本(2分);主副食质价相符,价格应低于社会餐饮业(2分);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1分)。

5

现场查看、座谈询问

 

4、服务态度优良。从业人员挂牌上岗、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积极主动,与师生无争吵、打架等现象。

2

现场查看、座谈询问

 

5、公示食堂有关信息(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信息及健康体检证明、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处罚措施及意见反馈、饭菜价格等),接受用餐者的监督(1分);有及时解决学生诉求的办法、措施,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公平秤(1分)。

2

现场查看

 

6、食堂育人氛围浓厚,环境整洁美观(0.5分);建设内容丰富的食堂文化(0.5分);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并进行科学引导(0.5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培育学生尊重后勤员工劳动的思想(0.5分)。

2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7、食堂对学生有吸引力,学生、家长、社会的认可度较高,师生满意率达到85%以上。

6

座谈询问、调查测评

 

合计得分

 

说明:

一、本评估暂行标准适用于全省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二、评估验收的学校食堂必备条件

1、评估验收前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无罢餐等影响稳定事件。

2、本评估标准带★标记内容为必须达到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估验收实行扣分制,评估总分满分为100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食堂通过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验收。


附件2

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申报表文本框:申报学校		联系电话	
食堂名称		经营管理模式	
在校学生人数		住校生数		就餐人数	
食堂修建时间		建筑面积(括号注明厨房餐厅面积)	
使用面积		餐桌凳套数		师生满意度	
学
校
食
堂
基
本
情
况
及
主
要
业
绩
和
特
色

 

 

 

 

 

 

 

 

                                                         (盖章)

          

 

 

 

 

 

 

 

 

(盖章)

          

 

 

 

 

 

 

 

(盖章)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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