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教发厅函〔2015〕55号)要求,我厅将向教育部推荐1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职工作人员中曾获得“四川省绿化奖章”的人员。
2.已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获得非绿化方面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之后,在国土绿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参评。
3. 副厅(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教育局和高校可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绿化政策。
2.直接从事绿化和管护工作8年以上,热爱国土绿化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
3.在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林政执法、生产经营、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城乡绿化管护、科研教学、普及推广科学技术、绿化宣传等领域取得显著业绩。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是公认的本岗位、本专业领域的业务领头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请各市(州)教育局、高校于8月31日前将初审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3.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市(州)教育局、高校推荐的对象进行比选,遴选出1名候选人,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4.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教育厅。教育厅对拟表彰对象在四川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履行程序,按时报送材料
各地、各校按时报送被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请各市(州)教育局、高校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拟推荐先进个人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联系人: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岳恒
联系电话: 028-866771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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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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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