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机管函〔2014〕322号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4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182号)精神,6月8日至14日开展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紧紧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携手节能低碳 共建碧水蓝天”的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典型事迹。组织各类公共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常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活动安排
(一)主题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要通过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现场会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能源资源形势和基本国情教育,普及节能低碳、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废旧物品回收活动,宣传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0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各级公共机构同时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活动。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典型事迹,推广节约型机关、学校和医院的先进经验。
(四)印发节能宣传画。我局印制并发放国管局以节能、节水、节粮等为内容的宣传画(宣传画电子版在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www.scggjn.gov.cn)上发布)。
(五)“节能公益短信”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要利用短信、微博等形式发送“节能公益短信”。我局编制并组织向省级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送“节能公益短信”。(“节能公益短信”电子版在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www.scggjn.gov.cn)上发布)
(六)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6月9日,省级各公共机构集中组织回收废旧灯管、电池等废旧物品;6月11日,将回收的废旧物品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的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公共机构要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标语、举办知识讲座、参观展览、网上答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努力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要每天报送我局,我局将上报国家公共机构节能网,并在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及有关媒体同步宣传报道。
(四)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于6月25日前将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联系人:汤丽萍
联系电话:028—86742830
电子邮箱:sichuanjnb@163.com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