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修订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泸州医学院修订并完善了《泸州医学院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泸医院后〔2011〕4 号),新办法提高了门诊费报销比例(由30%调整至50%),简化了报销程序。同时为方便学生报销门诊医疗费,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在城北校区增设了学生门诊费报销点,实行两校区每周报销一次,该政策的实施使参保学生能够充分享受到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
泸州医学院后勤管理处 余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