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大成都学院认真做好
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在做好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政府令155号)及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各项措施,全面推进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到各级领导明确责任,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积极行动,让每个大学生知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义。
一、组织机构健全
学院成立了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董事长王六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长杨夫子、院长助理陈劬伟担任,成员由后勤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处、财务科和各系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王烈章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财务科负责人曹衍琼和后勤事务科科长杨超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系学公办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参保手续办理及日常医疗管理等工作。
二、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学院成立了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不但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还明确了各个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职责。要求学生工作处要做好宣传、往届生收费和基本信息的登记工作;财务科做好新生费用的收取和费用的管理工作;后勤资产管理处要做好医务室的改造、医生及医务人员招聘培训、数据录入、经费管理和首诊医疗机构的建设工作。
三、舍得投入,资金到位
为了将学院医务室作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首诊定点单位,学院加大了基础建设力度,投入资金20余万元改造医务室的基本设施和购买软件系统。本学期新增医务人员8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1名,护士3名,财务及管理人员3人。
四、制度健全,及时宣传
制订了《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计划》、《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行)》、《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流程》(包括:学生参保流程、学生就诊流程、急诊病人就诊流程、学生转诊流程、学生报帐流程、学生退保流程等)。
学院通过校园网站、广播和宣传栏向同学们进行宣传,在2009级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和2010届毕业生信件里邮寄宣传资料,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告之学生。
五、齐抓共管,注重培训,成绩显著
各部门和责任人在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学院医务室被郫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首诊医疗机构。医务室的建设不仅为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抗击甲型H1N1流感工作提供了预防和医疗保障,到目前为止,学院未发生一例疑似或确诊病例。
为了提升大家对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的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好数据的录入工作,学院除派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会外,还特别邀请了郫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浩、刘蜀娟、付阳等同志为全院辅导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做了专题培训。
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要求各系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深入宣传。各系辅导员通过电话及时沟通,甚至先垫付医保费,确保参保率。
截止目前,除2010届毕业生以外,参保率为100%,学院平均参保率超过98%。在做好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杨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