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初等学校后勤与勤工俭学 |
2009年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
认真做好教育保险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教育风险保障体系建设
自贡市教育局
(2009年3月27 日)
自贡市位于四川省南部,人口约为325万余人,辖四区两县,目前有中小学校984所,幼儿园291所,在校学生40万余人。2008年,全市认真贯彻省三厅局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自贡市教育风险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所有的公办和民办学校)都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投保率为100%;有93.35%的学生自愿购买了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由此为学校开展素质教育、促进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和谐自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 充分认识做好教育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存在许多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百姓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教育行业所面临的风险愈来愈突出。面对众多风险,如何认识教育风险,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防范以及实施风险转移已是势在必行了。教育风险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我们主要抓好教育风险的预防和风险的转移工作。
教育风险的预防即是做好教育安全工作。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安全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随着改革发展速度的加快,各种矛盾凸现,校园伤害事故更具多样性、复杂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学校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不仅给受到伤害的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和悲痛,让学校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给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以及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实施教育风险的有效转移已是势在必行。
按照科学的风险管理要求,教育风险的转移即是要做好教育保险工作。依据自贡市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开展了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配合政府部门做好 “新农合”或“居民医保”的宣传,积极推动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开展等工作。
二、认真贯彻三厅局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精神,积极推行全市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在2007年秋季开始,市教育局借鉴兄弟市、州的经验,在全市开展校方责任保??校责险,一年中发生责任事故43件,保险公司赔付49.67万元,特别是我市某民办幼儿园发生校车翻车事故,导致33名幼儿受伤,承保公司赔付共计12万余元(该校校责险保费为546元),较大地缓解了学校的经济负担。
(一)下发文件,传达精神。市教育局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文件下发后,各区县教育局都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并及时向党委、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包括全省校方责任保险的具体统保方案以及本辖区内的投保人数、投保资金和财政预算等等,争取得到党政领导的支持。为了认真做好校方责任保险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市、区县教育局确定了由后产处或勤工办负责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经费保障机制,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川教[2008]224号文件和《四川省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的统一要求、严格按照承保机构的承保区域组织统一投保,确保所辖学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
(三)规范运作,严明纪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事关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事关全市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工作中我们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不仅要高度重视,还要严明纪律,坚持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运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一年一度的督导评估。对政令不通、各行其是、职责不明、措施不力、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导致违纪违规和损害学校学生合法权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工作确保了全市校方责任保险的应保尽保和规范运作。
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规范管理学生平安保险
根据省政府[2006]20号文件和省教育厅[2006]20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生平安保险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是:宣传、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在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规范管理。
一是按照省政府[2006]20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提高参保率,为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服务”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平险重要性的宣传:积极开展学生平安保险,不单纯是为学生提供保险保障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问题,没有任何理由放手不管,没有任何理由不抓好抓实。经过扎实的工作,2008年,全市学平险投保率达到了93.35%;二是在工作中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保险原则,禁止任何学校、教师以任何借口强制学生保险,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代理代办保险,要求学校为学生参加保险创造便利条件,支持保险机构在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学校在人员、场地和时间安排上应尽可能提供方便。至今,全市学平险工作中未出现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积极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由于保险的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加上保险知识普及不够、保险条款的不规范等问题,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贡市教育局从2006年起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切实规范了自贡市的教育保险市场,有效地规避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风险,有效维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了教育保险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而经纪人则以自己的专业优势,健全的网络资源等,为学生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尽职尽责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据统计,每年有二百多名学生家长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经纪人的协调配合而获得合理赔款。如①贡井区龙潭中学初二年级的廖春艳同学初一年级开始患尿毒症,父亲在劳动改造,家中仅靠母亲务农,家庭因病致贫,该生在学平险中又是带病投保故保险公司拒赔,经过教育部门和经纪人同保险公司反复协调,最后保险公司通融赔付共计3.7万元;②我市向阳小学学生李某因意外两次同一部位受伤,时间间隔一年,索赔时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据调查上次受伤治疗时未痊愈出院,属带病投保。家长多次上访未果,后经教育部门和经纪人据理力争和多次沟通协调,最后承保公司做出合理赔付。
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实施居民医保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这是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配合政府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此项工作。各级各学校利用宣传栏、标语、公开信等简洁明了的方式,做好宣传;并利用全校学生集会、全校学生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做好动员,做到知晓率达100%。
五、教育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保险公司损害学生和学校利益的现象较为严重。保险公司在理赔理算时利用保险的专业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等因素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利益。比如①在学平险的理赔理算时,首先扣除在“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中的报销部分,然后再进行理算;或者在意外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上做文章。②在校责险索赔时,承保公司要扣除学平险报销的部分等等。一句话,尽量不赔和少赔,只有通过经纪人的案子才合理赔付。所以,我们希望进一步发挥经纪人和风险管理顾问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利益。
(二)校责险索赔难度较大。2007年我市校责险由一家保险公司承保,在发生责任事故后,承保公司找各种理由拒赔,索赔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事情。2008年按省厅的布置由两家承保,在索赔时两家保险公司都比较热情,但是在责任的划分、赔付比例、赔付范围等方面仍是大家争论的焦点,影响了赔付进程,从而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省上出台一个操作性更强的工作方案,并希望风险管理顾问能深入基层学校,具有更专业的综合素质。
(三)校责险经费比较紧张。按照谁投资、谁办学、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参加校方责任保险的经费就应当由政府出,民办学校则应由投资办学者负担,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但是自贡市的财政负担过大,政府在教育上的投入还不足,要政府埋单难度很大。2007年我市推行校责险时就有部分民办学校因经费困难而未投保,今年我们根据省三厅局的文件(川教[2008]224号)精神,实现了参保率100%。但是学校的经费十分困难,影响了其他方面的投入,我们希望能出台省级的刚性政策,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明确规定由政府出钱埋单,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建议全省统一学平险的保障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随着党和政府许多惠民政策的相继出台,随着学生及其家长保险意识的不断提升,提高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水平已经具备了保险需求、购买能力等相应条件。目前各地的学平险方案在保费、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引起教育和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我们建议以全省或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学平险方案:分不同保费档次,同一保费的保险方案相同,以此化解诸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积极推进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教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当校方责任保险解决了因校方责任给学生造成伤害的赔付问题后,因校方责任致使受到伤害的教职员工却难以得到合理或足额赔付的问题就显得非常突出。不解决这个问题,对广大辛勤工作且不少身患职业病的教职工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教育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因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教职工生病,特别是得大病后的医疗费用仍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为此,积极推进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教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等的开展已是非常迫切。我市已着手该项工作,力争2009年秋季开展起来,为广大教职工办一件好事、实事。
总之,教育保险工作的开展,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实实在在地为学校办实事、办好事,为学校排忧解难。在教育保险工作中,只要大家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就会让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就会让教育风险得到有效和合法的转移,就会让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从繁重的经济负担中解放出来,就会让我们的校园更加平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