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
严格规范校服采购工作
2015年5月以来,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和市纠风办联合开展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要求全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参照政府采购办法实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鼓励、支持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后勤保障服务机构统一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取得了一定实效。近日,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以县(区)为单位采购校服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以县(区)为单位采购校服,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统一质量要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防范腐败风险,有利于维护家长、学生利益,是规范校服管理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站在切实维护家长、学生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以县(区)为单位采购校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增添措施办法,及时解决各种困难问题,密切联系协调,积极配合,确保以县(区)为单位采购校服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校服选用组织要按照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好校服需求汇总工作,学校要积极引导校服选用组织将校服采购委托给县(区)教育部门,并以县(区)教育部门作为业主进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校服选用组织也可直接作为业主自行采购,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县(区)教育部门或者校服选用组织的委托,做好校服招标采购有关事宜。通知还明确,以县(区)为单位采购校服所产生的需求论证、评标等费用,由县(区)教育部门承担,不得分摊到学生校服价格之中,也不得由中标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