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5〕56号)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015-09-02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厅办函〔2015〕56号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贯活动的通知》(川食安委〔2015〕6号)要求,现就2015年8月至10月教育系统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宣贯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贯活动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广泛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问题,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发展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各校要把学习宣贯新《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部重要法律。
二、学习宣贯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深入推进。各地、各校要确定《食品安全法》学习宣贯工作的责任人,明确具体承办机构,专题部署“宣传进校园”活动,列出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覆盖学校食堂餐饮管理所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危害师生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加强培训,建立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各地、各校暑假要开展专题讲座,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开学后要通过课堂授课、板报、校园广播、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全体师生中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教育厅也将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各地要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习宣贯工作进行指导。省教育厅将结合开学前学校食品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检查等对各地、各校开展学习宣贯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贯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四)加强宣传报道,推广先进典型。各地、各校要及时发现学习宣贯《食品安全法》的先进典型,积极收集、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并于2015年11月5日前完成学习宣贯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各市(州)报送至中小学科,联系人:刘文钦,联系方式:
028-86661534,报送邮箱:zxxk1534@sina.com。
各普通高校报送至高校科,联系人:宗渊,联系方式:
028-86716397,报送邮箱:gxk2015@sina.com。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