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5〕292号)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015-08-27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5〕292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抓好学校
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夏季天气炎热,各种食物易受细菌、微生物污染而发生霉烂变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和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重要时段。为确保全省师生员工的饮食卫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就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上的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承担起行政主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分级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本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失察、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开展拉网式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督查。各地、各校务于5月30日前对本地、本校以食堂为重点的学校食品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请各市(州)教育局和高校将排查和整改情况总结于6月10日前报我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近期,我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各地各校要按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紧急处置、食物封存等制度;健全快速反应、多方联动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应急事件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实后,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上报。
四、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试尝和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投诉受理等制度。加强对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争取职能部门监管指导与学校自查整改相结合,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试点学校要切实加强常规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守操作规范,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落实规章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
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各地、各校要继续把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大力推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各地、各校要制定从业人员在岗培训计划,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操作规范、应急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法律责任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应不少于40小时。
市(州)教育局报送联系人:王国强 电话:028-86661534
市(州)报送邮箱:zxxk1534@sina.com
高校报送联系人:宗 渊 电话:028-86789756
高校报送邮箱:gxk2015@sina.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