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280号)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018-05-22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8〕280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期,个别地区学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暴发,给学校师生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批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肠道传染病(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夏秋季是食品安全风险和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马上又将迎来中、高考重点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须臾不可放松。特别是近年来,由诺如病毒感染引发的胃肠道传染病(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有增加的趋势,且具有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等特点,主要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和医疗机构等人群聚集场所并常引起暴发。诺如病毒既可通过污染的食品、饮用水传播,也可通过密切接触传播,还可通过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播散至空气中传播;发病主要表现为儿童呕吐和成人腹泻,早期常误判为“食物中毒”,引起家长恐慌,引发舆论关注。为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各相关部门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各负其责,不折不扣的抓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部门协作,夯实联防联控基础
各地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合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传染病防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盯紧中、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布局不合理、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到位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同时,切实抓好以晨检、健康巡查、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为核心的传染病疫情监测,疑似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对疑似传染病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当地卫生计生、食药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早隔离、早治疗。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特别发现小学和托幼机构一旦出现呕吐的病例,要在第一时间对呕吐物进行消毒处理。如发现有2例及以上相同症状、体征的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争取第一时间得到卫生计生部门的帮助和指导,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定社区乡镇医疗机构定期收集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的相关信息,指导学校强化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以及发现疫情后处置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督促辖区疾控中心加强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利用,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小学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工作,对重大疫情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网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制度,依法查处校园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学校以呕吐症状为主的“疑似食物中毒”报告信息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调组织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行政等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工作,及时控制疫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一要严格落实持证经营、持证上岗、索证索票、从业人员晨检等制度和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时应该调离岗位,避免进入厨房和制作食物。从业人员务必在上厕所后以及在加工食物之前按要求洗手,注意个人清洁卫生。避免裸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二要严把进货查验关。审查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供应商,确保食品食材来源正规、合法和可追溯,要检查食品原料的保管情况,确保无过期、无腐变、无异常。严格杜绝“三无”食品原材料和食品进入校园。三要加强清洗消毒管理,强化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配备和使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洗剂、餐具和饮具,同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加强对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餐(饮)具等的清洗消毒和保洁,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四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做到食物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物清洗干净并煮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具和灶具。五要经常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中排查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食品饮水安全。
三、关口前移,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学生及公众的常规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校在食品安全风险和传染病防控中的宣传教育职责。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推动师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切实改善学生饮用水设施设备和食堂等基础卫生条件,夯实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传染病防控、饮水安全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充分运用校园广播、黑板报、QQ群、微信群等传统媒介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食品安全风险和肠道传染病预防相关知识以及个人卫生要求,引导家长养成关注学生健康状况,若发现学生患病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医治的意识。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加强对社会公众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能力的宣传培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
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针对传染病疫情,加强介入性宣传引导,消除公众误判,防止舆论炒作;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开展“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主题宣传,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普及肠道传染病及诺如病毒相关知识,消除社会恐慌,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患病学生的管理,积极营造传染病防控家校联动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管理,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
(一)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做到有备无患,组织相关人员对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品目齐全、数量充足,并对相关应急预案、技术方案等进行专门学习。各级教育部门应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辖区内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的针对性专项培训,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能力。各类学校要梳理完善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和学校传染病事件的处置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
(二)规范传染病诊断和报告。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疫情,特别是要强化对就诊的托幼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的传染病诊断、报告敏感性,提高报告质量。针对传染病或疑似食物中毒学生,要科学规范诊断结论,尽量避免引起家长误判,引发舆论事件。
(三)严格传染源管理。
学校一旦发生传肠道染病疫情,要高度重视首例病例管理,要在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做好病例的隔离、呕吐物和排泄物的规范处置以及环境消毒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做好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宣传教育,严格掌握隔离学生复课标准,隔离学生必须在隔离期满、持医院复课证明方可回班上课,学校要查看并保存复课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
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务人员管理,加强健康证明的开具管理工作。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因私人关系开具虚假健康(复课)证明。若因此造成学校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一旦查实,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各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适时向全省通报检查结果。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